光伏发电的推广还需要做哪些努力?
第一,光伏发电扶贫操作简单、权属明晰、收益稳定。建设分布式光伏扶贫家庭电站,目前在技术上不存在难题。只要资金到位,有电力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并网发电,主要资源是太阳能,对贫困户的劳动投入和技能要求都比较低。建成后,电站产权和收益归特困农户所有,而且可以连续多年产生稳定的收益。
第二,光伏发电扶贫特别适合于“四无”贫困农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政策连续实施,大部分正常劳动力及其家庭都已脱贫。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障(智障)致贫返贫的比重很高,“无劳力、无劳动技能、无资金、无稳定收入来源”是这些家庭的基本特征。光伏发电扶贫则非常适合这些“四无”家庭,可以说是为这些几乎看不到“脱贫希望”的家庭探索出了一条脱贫新路子。
第三,光伏发电扶贫融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尽管每户光伏发电站的投资不大,但也大大超过贫困户家庭的承受能力。因此,如何保障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如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光伏推广应用和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伏发电运营、光伏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探索设立市级光伏发电投资公共担保资金,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贷款担保。金寨县采取三个1/3的商业模式来解决投资问题(农户、政府和支持企业各出1/3的费用),该县目前正在筹建“光伏扶贫基金”,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这些措施,能为光伏发电扶贫投资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其可持续的问题。
光伏扶贫到户具有多重效益
一是有利于为贫困农户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实施项目的贫困户只需安装一套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平均日发电10千瓦时至15千瓦时,按照“自发自用”每千瓦时可获国家补贴0.42元、“余电上网”每千瓦时按标杆电价1元计算,每个贫困户每年可获电价及补贴收入3000元左右,3年左右即可收回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电站设计寿命为25年,这意味着农户在剩下的20多年里可累计获得净收益6万元左右。
二是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每个贫困村的村委会、卫生室、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屋顶资源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适宜建设“权属村集体所有、收益归村集体使用”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如果成功实施,就能让村集体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盘活集体经济。
三是利于改善生态环境。1户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年均可发电3000千瓦时,与燃煤发电相比,年均可节省标煤1.3吨,减少排放2.991吨,二氧化碳0.09吨、粉尘0.816吨,氮氧化物0.045吨。金寨县农民有烧柴习惯,每年要消耗大量木柴,实施该项目的农户每年可减少木柴消耗2.5吨,有利于减少砍伐,保护植被。
四是有利于化解光伏产业的过剩产能。我国光伏产业过分依赖出口,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市场容量大幅缩水,导致国内光伏产业遭遇严重打击,结合精准扶贫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可以一定程度上开拓光伏产业的国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