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改委编制史上最严光伏实施方案 向倒卖“路条”宣战
近日,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陕西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陕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编制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5】359号文件。
据悉,2015年陕西省光伏发电初步确定151万千瓦规模,备案项目和建设信息需在4月1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并要求各地发改委主动筛选出投资能力强、技术管理水平高等项目业主尽快开工建设。
通知指出:对往年结转的在建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未开工的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已开工但未按照备案文件要求建设、以及不能按照要求并网的项目要及时清理、不得列入实施方案。
对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未落实开工条件和并网批复的,2015年11月份前未并网的,则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且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业主2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项目。
实施方案内在建设,若今年10月底前未并网,则自动退出2015年新增备案清单,且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
此举不仅对往年“路条”进行清算,对新项目要求更为苛刻,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虽不能彻底杜绝倒卖“路条”,但这次陕西发改委的意图很明确,有资金、有能力就干,没能力靠边站,无疑是向倒卖“路条”宣战,让更多有实力、干实事的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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