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局发布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流程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做好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含分布式光伏电站)备选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备案和建设规模管理,规范光伏电站开发秩序,保证有实力、有诚信的企业投资的光伏电站和建设条件好的光伏电站优先列入2016年规模指标,按期完成光伏电站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选项目的条件
1、有诚信、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企业投资的项目;
2、项目资源禀赋、接入电网、土地利用等综合条件好;
3、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在2016年6月底前开工,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并网发电;
4、分布式光伏电站(指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的容量不大于2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容量不大于5万千瓦;
5、已纳入国家规模计划指标但未按照计划开展项目建设的企业及有倒卖项目行为和违规参与倒卖项目行为的企业申报项目不纳入备选范围。
二、申报备选项目的程序
1、投资企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照附件1《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参考文本》编制),准备相关材料;
2、3月10日前,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县市或企业报送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并对项目进行排序;审查结果和项目实施方案(1份)以正式文报送我局。每个市州报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其它项目市州可作为储备项目,超过5个的,省能源局依次取前5名进入项目评优。
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有关要求,我局将于4月底前开展项目评优,确定项目排序,明确列入备案计划和2016年规模指标的项目。
三、项目备案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规定:备选项目应符合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和年度实施方案。为我省维护光伏发电市场开发秩序,实现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的滚动调整,保证国家下达的规模指标按期完成,我局将根据光伏电站评优结果,对拟纳入2016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项目进行备案,同时在2016年规模指标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确定替补项目进行备案,对未纳入2016年规模指标和替补范围的项目申请备案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光伏电站年度开发规模及开发时序,认真做好备选项目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2、2016年光伏电站备选项目计划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1
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XXX(企业名称)XXX(县)XXX(镇)XXX兆瓦XXX(电站类型,包括地面电站、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如:华电随县殷店150MWp地面光伏电站)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责、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消防设计、土建工程、社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劳动安全设计、节能降耗分析、设计概算、财务评价及社会影响分析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建设条件
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主要介绍项目地太阳能资源情况),工程地质(建设地点明确到县镇村、占地面积、土地性质等),交通运输条件,施工用水用电,电力接入条件和电力消纳分析等。
第三章 项目技术方案
包括任务与规模,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选型,光伏阵列设计、电气设计、土建设计、发电量测算与上网模式(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等。
第四章 施工组织
包括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等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包括劳动安全、消防设计、环境保护设计(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等)、节能降耗、社会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六章 项目投资与经济性评价
包括项目总投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申请表上的投资必须与此一致)、资金筹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的具体数目)、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等。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等。
第七章 其他
实施方案应由其具有相应资质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附编制单位的资质影印件。
附件2
2016年光伏电站备选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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