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优先购电如何力保光伏发电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关于“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的提问时回答道:《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
另外,他还说,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他补充说,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意见》是由国家发改委在30日上午正式对外发布的。据了解,“坚持市场化”和“坚持保障民生”是《意见》的主要原则。
这位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发电机组共同承担。优先购电对应的电力电量由所有公用发电机组共同承担,相应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政府定价。
二是加强需求侧管理。在负荷控制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三是实施有序用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顺序及相应比例分担限电义务。
四是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加大相关投入,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
《意见》的另一主要原则是“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而“为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这位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并提出了以下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留足计划空间。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二是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
三是统一预测出力。调度机构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面临弃水弃风弃光情况时,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及时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
四是组织实施替代,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修订火电运行技术规范,提高调峰灵活性,为消纳可再生能源腾出调峰空间。鼓励开展替代发电、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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