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光伏项目不需可研报告 可立即备案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正式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解读: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是为了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的贯彻落实,发改委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进行了修订,并补充了备案管理的内容,形成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的条例明确项目核准需要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施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供以下项目信息即完成备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环评批文、选址意见、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不再是立项的前置条件。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热门产品
同类文章排行
- 一张表看懂2017年全国光伏补贴政策!
- 发改委:光伏项目不需可研报告 可立即备案
- 2016年最新光伏补贴政策解析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16年第二批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选目录的通告》皖能源新能[2016]37号
- 国能新能[2016]27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查落实光伏发电相关建设条件》的通知:需承诺弃光率不超过5%
- 湖北省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16]197号
- 聚焦各地最新光伏补贴标准
- 国家能源局:将光伏扶贫等项目列入能源领域推广PPP范围之内
- 发改价格【2016】4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
- 湖南省最新光伏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