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笔者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该委于2015年11月19日向所辖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暨2015年度规模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5〕156号文件。
据世纪新能源网笔者了解,根据2014年最新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在上海地区投资光伏及风电两类新能源项目可获得5年期的发电量奖励。在国家补贴0.42基础上,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瓦时。
下为《沪发改能源〔2015〕156号》文件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光伏发电应用发展相关工作,本市拟开展2016年度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及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报
1、申报对象。
分布式光伏发电。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统一向我委申报。结合本区域光伏资源及储备项目情况,制定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计划(包括各示范园区的规模计划在内)和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光伏电站。由项目投资方直接向我委申报规模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2、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要求。